校内各单位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、厚植爱国情怀、涵养高尚师德,坚守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使命,努力形成优秀教职工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成立“双优评选表彰”领导小组。
组 长:安士伟 郝好山
副组长:张爱红 董 豪 于继武 葛晨光 蔡广宇 高芳放 黄金书 常军乾
成 员: 冯传亭 康 磊 逯 忆 廖俊魁 张洪峰 何云亭 吴战勇 司马玉洲
二、评选对象
(一)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对象为各教学院部包括教务办公室、科研与社会服务办公室、综合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等在内的专任教师。
(二)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对象为学校在职管理、教辅和后勤人员。
三、表彰名额
共173名,其中:优秀教师107名,优秀教育工作者66名。(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)。
四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在师生员工中享有较高的威望。
2.近两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
(二)优秀教师评选条件
1.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,在校工作1年以上,出色完成额定教学、科研工作量;
2.坚守教学一线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;
3.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、改革创新、服务社会,是学生的良师益友,充分展现新时代“四有”好老师的良好形象;
4.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,在教育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,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明显的社会、经济效益。
(三)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
1.从事教育管理、服务工作3年以上,在校工作1年以上,出色完成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;
2.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求真务实,开拓创新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,努力做到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深受师生好评;
3.认真钻研管理业务,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,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,创造性地开展管理、服务工作,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评选:
1.思想素质不高,纪律观念不强,近三年来,曾受过各级各类处分。
2.工作责任心不强,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。出现教学差错、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因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。
3.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推荐(2024年6月26日~6月28日)
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。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、中共党员教师所在党支部提出推荐意见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选,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要在单位进行公示。
(二)公示(2024年7月3日~7月5日)
学校对拟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校园网公示。
(三)表彰
学校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六、报送材料
(一)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(包括评选程序、结果、公示情况等)一份。
(二)《开云手机在线官网2024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一式一份,A4纸打印。
(三)对推荐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,纸质材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请于6月28日18时30前报送人事处(行政楼403室)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电话:63125015
电子邮箱:rsc04@nyist.edu.cn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,以此为契机大力弘扬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典型事迹,进一步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,推动我校教学、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。
(二)评选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必须坚持政治坚定、师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推荐先进典型人物。
人事处
2024年6月26日